第一次請人:香港老闆必須知道的10個責任清單

很多老闆第一次請員工,都是摸着石頭過河。薪水談好了,什麼時候開始,就叫對方來上班。但在香港,請了人就等於承擔了一系列法律責任,很多都是即日生效,不是「等穩定了再處理」的事。

以下10項,是每位香港僱主必須知道的基本責任清單。

10個僱主責任清單

#責任關鍵細節
1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法律強制要求,員工第一天上班前必須生效。未投保可被罰款最高 HK$100,000 及監禁
2簽訂書面僱傭合約法律上不強制,但強烈建議。列明薪酬、通知期、工作範疇,減少日後爭議
3登記強積金(MPF)員工入職後 60 天內必須完成登記。僱主每月供款 5%(上限 HK$1,500)
4遵守最低工資現行最低工資 HK$40/小時(2024年)。所有工種均適用,不論全職兼職
5安排法定假日每年 13 個法定假日(General Holidays),連續受僱滿 3 個月後適用
6提供年假連續受僱滿 12 個月後,最少 7 天有薪年假,逐年遞增至第 9 年的 14 天
7支付病假工資連續 4 天或以上病假(持醫生証明),需支付正常工資的 80%。每月累積 2 天病假日數
8產假及侍產假女員工:14 週有薪產假(80% 工資);男員工:5 天有薪侍產假
9提交薪酬報稅表每年向稅務局提交 IR56B,申報員工薪酬。忘記申報會被罰款
10安全工作環境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要求提供安全工作環境,即使是辦公室工作也適用

最容易被忽略的兩項

僱員補償保險是最多新手老闆忘記的一項。很多人以為這是「大公司才需要」的,但法律規定任何僱主,哪怕只有一個員工,都必須投保。費用視乎行業和薪酬,一般辦公室工作每年 HK$1,000–3,000,是最便宜的法律保護。

MPF 登記另一個常見失誤是拖過 60 天才登記。逾期登記除了要補供款,還可能面對罰款。MPF 受託人(銀行或強積金公司)都有簡單的網上登記流程,入職當天就可以辦。

兼職和合約員工呢?

很多老闆以為請「兼職」或「合約工」可以繞過上述責任。不一定。香港法律以「連續性合約」為判斷標準——若員工每週工作 18 小時或以上,並連續受僱 4 週,就構成連續性合約,上述大部分保障均適用。

以「自僱」名義聘請,但實際上工作方式跟員工一樣的,法院也可能認定為僱傭關係。

✦ 重點提示

  • 員工第一天前:購買僱員補償保險(強制)
  • 入職 60 天內:完成 MPF 登記,否則罰款
  • 最低工資 HK$40/小時,全職兼職均適用
  • 每週 18 小時以上的兼職,大部分法律保障同樣適用
  • 每年申報 IR56B,忘記申報有罰款風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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