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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創業法律陷阱5個:90%老闆中招卻不自知的完整攻略

香港創業最常見的法律陷阱有5個:沒有書面合夥協議、以WhatsApp代替正式合約、錯誤分類員工與自由工作者、忽視知識產權保護、以及公司與個人財務混淆。這5個香港創業法律陷阱每年讓大量初創老闆付出沉重代價——有些是金錢,有些是合夥關係,有些甚至是整盤生意。好消息是:每一個都可以提前預防。 Ken和阿明是大學同學,一起創辦了一間科技初創。兩個人各佔一半股份,口頭講好一切平分。兩年後,公司開始有點起色,兩人對發展方向出現嚴重分歧。阿明想接一個穩定的大客,Ken想繼續燒錢搶市場佔有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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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「好的,確認」的WhatsApp,可能讓你輸掉一場官司

上個月,你和一位設計師在WhatsApp上談好了網站改版,對方說「好的,確認,下週開始」。結果項目做到一半,對方突然要求加價。你說「我們早說好了價錢」,他說「沒有合約,你沒有証據」。誰對誰錯?答案可能讓你意外。 合約是怎樣成立的? 很多人以為合約一定要有白紙黑字、有人簽名才算數。這是誤解。香港合約法的基本原則是:合約可以以任何形式成立,包括口頭、書面,以及電子訊息。 一份有效的合約只需要四個元素: 元素 解釋 WhatsApp 場景示例 要約(Offer) 一方提出明確條件 「網站改版,收費$8,000,兩週完成」 承諾(Acceptance) 另一方無條件接受 「好的,確認,下週開始」 對價(Consideration) 雙方各有付出或承諾 你付錢,對方提供服務 意圖(Intention) 雙方均有意受法律約束 商業交易中一般推定存在 四個元素齊備,合約即告成立——不需要簽名,不需要紙張。那個「好的,確認」,在法律上很可能已經是一份合約。 真實場景:哪些訊息可能已是合約? 以下是常見商業場景,以及法律上可能的定性: 場景 訊息內容 法律定性 聘請自由工作者 「$5,000做這個project,ok?」「OK,我接」 ✅ 可能構成合約 確認上門服務 「週三上門維修,收費$800」「好,確認」 ✅ 可能構成合約 商品預訂 「幫我留兩件,明天來付款」「好,留好了」 ✅ 可能構成合約 模糊表態 「有興趣合作,之後再傾」「好啊,再說」 ❌ 條款不確定,通常不構成合約 概念報價 「大概$3,000至5,000左右」「明白,考慮下」 ❌ 無明確承諾,通常不構成合約 關鍵在於條款是否夠「確定」。若訊息中的價格、服務範圍、交付時間足夠清晰,且另一方明確接受,法院很可能認定合約已成立。 電子合約在香港的法律地位 香港《電子交易條例》(第553章)明確確立電子合約的法律效力,WhatsApp、電郵、SMS 均在其涵蓋範圍之內。條例訂明: 簡言之:WhatsApp 合約和紙質合約在法律上地位相同。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效力,而在於一旦有爭議,是否容易舉証。 電子確認 vs 書面合約——風險在哪裡?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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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創業前必讀:一份文件,可以避免95%的夥伴糾紛

阿明和他的大學同學 Ken 一起創業,兩個人說好「五五分」,握手就算數。第一年生意做得不錯,第二年開始出現分歧——Ken 覺得阿明做得少,阿明覺得 Ken 太保守不肯投入資源。最後兩個人鬧翻,公司陷入癱瘓,客戶跑了一半。 這種故事,在香港初創圈每年都在上演。問題不在於兩個人不夠好,而在於從一開始就沒有把「如果……怎辦」講清楚。一份夥伴協議,可以解決大部分這類問題。 沒有夥伴協議,法律怎樣處理? 如果你和夥伴沒有書面協議,香港《合夥條例》(第38章)的預設條款會自動適用。這些預設條款包括: 換句話說,如果你和夥伴沒有白紙黑字,法律的預設安排很可能跟你們的實際期望完全不同。 夥伴協議必須涵蓋的條款 條款 為什麼重要 股權比例 清楚列明每人持股百分比,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角色與職責 誰負責什麼,誰有最終決定權 決策機制 日常決策 vs 重大決策(如融資、招聘)各需幾票通過 薪酬安排 創業初期誰拿薪水、拿多少,如何調整 股權轉讓限制 一方想出售股份,其他股東有沒有優先購買權 退出條款 一方離開,股份如何估值、如何買回 知識產權歸屬 創業期間開發的產品、品牌,屬於公司還是個人 競業禁止 離開後能否馬上做相同業務、挖走客戶 一個常見的「退出」地雷 很多夥伴協議都忽略了「退出估值」這個問題。假設你和夥伴各持50%,兩年後對方想離開。公司值多少?誰來定價?對方是否可以把股份賣給外人? 沒有預先設定的估值機制,往往演變成漫長的法律爭議。常見的做法是設定「強制買賣條款」(Shotgun Clause):一方出價,另一方可選擇以該價格買入或賣出——迫使雙方給出公平的估值,省去扯皮。 有限公司 vs 合夥:文件叫法不同 如果你們成立的是有限公司(大部分初創的選擇),相關文件叫做「股東協議」(Shareholders’ Agreement),而非「合夥協議」。兩者功能相似,但法律框架不同。有限公司還需要配合《公司章程》(Articles of Association)一起看。 不論叫什麼名字,核心目的一樣:把「如果……怎辦」全部事先講清楚,讓日後的糾紛有據可依。 實用建議 ✦ 重點提示 沒有書面協議,法律預設條款自動適用——結果往往不符合你的期望 夥伴協議最重要的條款:股權、角色、決策、退出、競業禁止 有限公司的對應文件叫「股東協議」,需配合公司章程一起使用 關係最好的時候簽,比發生矛盾後補簽容易得多 律師費 HK$5,000–15,000,是最便宜的「合夥保險」 想深入了解香港創業的法律要求?立即查閱我們的《2026香港創業法律全攻略》,一本書掌握所有關鍵法律知識。 本文由 START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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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退員工踩錯一步,隨時賠到肉痛——HR合規避雷指南

陳老闆的員工連續遲到、態度散漫,忍了三個月,終於忍不住直接叫對方「唔使返嚟喇」。員工第二天就去了勞工處投訴,要求追討代通知金、遣散費和賠償。陳老闆以為自己有理,但最後還是賠了超過兩個月人工才了事。 問題不在於他辭退員工,而在於他辭退的方式。香港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對解僱程序有明確規定,踩錯任何一步,即使員工真的有問題,僱主也可能落敗。 通知期:你必須給夠 連續服務年資 最低通知期 少於 1 個月 無須通知(試用期內) 1 個月至不足 3 個月 7 天 3 個月或以上 1 個月(或合約訂明,以較長者為準) 如果你不想讓員工繼續上班,可以支付「代通知金」(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)——即以金錢代替通知期。但記住,這筆錢必須在最後工作日當天或之前支付。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很多老闆搞不清楚這兩樣東西的分別: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觸發條件 裁員、業務結束 服務滿5年,被解僱或自願離職 服務年資要求 連續服務滿 2 年 連續服務滿 5 年 計算方式 最後一個月薪酬 × 2/3 × 年資 同上 上限 每年 HK$22,500,總上限 HK$390,000 同上 兩者不能同時支付,只需付較高的一項。此外,可從強積金僱主供款中抵銷部分金額。 絕對不能辭退員工的情況 以下情況下辭退員工,屬於「不合理解僱」,僱主即使有其他理由,也難逃賠償: 在這些情況下解僱員工,即使你有充分理由,勞工審裁處大概率會判你賠償。 即時解僱:什麼情況才可以?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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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原價$888,現售$199」——這個寫法可能讓你被海關上門

你在網店看到一件產品,標價「原價 $888,現售 $199」,覺得筍到不行,立即下單。但其實這件產品從來沒有以 $888 出售過。這個「原價」,是商家自己定的數字,從來不是真實售價。 在香港,這種做法不只是不道德——它可能觸犯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,被海關調查,罰款及監禁。 什麼是「虛假價格說明」? 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第13E條訂明,商戶不得就商品或服務作出「誤導性遺漏」,包括在訂立交易時使用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價格說明。 簡單來說:你聲稱的「原價」必須是你實際曾以該價格銷售的價格,並且是在相關且合理的時段內。如果「原價」是你自己隨便定的參考價,從未真實出售過,那就是虛假說明。 常見違規寫法 vs 合規寫法 違規做法 問題所在 合規替代寫法 「原價 $888,現售 $199」 「原價」從未真實出售 「售價 $199」(直接標示) 「市價 $500,我們只賣 $200」 「市價」定義模糊,難以核實 「建議零售價 $500,本店售價 $200」(需有據可查的 RRP) 「限時優惠,今天最後一天!」(長期掛着) 虛假緊迫感,構成誤導 列明實際截止日期,到期即下架 「買一送一,免費!」(送贈品價值極低) 誇大優惠價值 清楚說明贈品內容及價值 後果有多嚴重? 由香港海關(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)負責執法。根據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違規商戶可面對: 海關近年加強巡查網店及社交媒體廣告,有時只憑一個截圖投訴就可以展開調查。對中小企來說,即使最終無罪,調查過程已經耗時耗力。 做促銷的正確方式 ✦ 重點提示 「原價」必須是真實曾用的銷售價,否則屬虛假說明,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 違規最高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 5 年,由海關執法 「限時優惠」必須有真實截止日期,長期掛着屬誤導 慎用「市價」、「正價」等難以核實的字眼 保留定價記錄最少兩年,以備查閱 想深入了解香港創業的法律要求?立即查閱我們的《2026香港創業法律全攻略》,一本書掌握所有關鍵法律知識。 本文由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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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收購生意必知攻略:10大避雷要點及盡職調查實戰指南

阿強,38歲,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高級經理已有十二年。月薪不低,福利不錯,但那種「替別人打工的鬱悶感」每天早上都令他輾轉難眠。他研究了幾個月,決定收購一間現成業務——省去建立客戶基礎的時間,直接接手一個有現金流的生意。這個想法很聰明,但執行上有很多陷阱是業務買賣平台不會主動告訴你的。這篇文章,把那些陷阱一一攤開來說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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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被人搶注了怎麼辦?香港商標戰的殘酷現實

Sarah 花了兩年時間建立本地護膚品牌,產品口碑不錯,正準備大力推廣。但就在她申請商標的時候,知識產權署告訴她——這個名字,已經有人先注冊了。那個人,跟護膚品毫無關係。 商標搶注,不是都市傳說。在香港,每年都有創業者因為沒有及早注冊,白白讓品牌心血落入他人之手。更殘酷的是:先到先得,法律上通常站在搶注者那邊。 什麼是商標搶注? 商標搶注,是指他人在你之前,將你的品牌名稱、Logo 或口號向知識產權署(IPD)申請注冊。搶注者通常有兩種目的: 香港的商標制度採用「先申請原則」——誰先提交申請,誰就有優先權。沒有注冊的品牌,即使已使用多年,在法律上也處於弱勢。 香港商標注冊:基本須知 在處理被搶注的問題之前,先了解清楚香港商標的基礎: 項目 詳情 注冊機構 香港知識產權署(IPD) 官方費用 每個類別約 HK$2,000(政府費) 審批時間 順利的話約 12 個月 有效期 10 年,可續期 涵蓋範圍 只適用於香港;不包括內地、澳門 注冊類別 共 45 個類別(Nice Classification),需按業務性質選擇 很多人不知道,香港商標注冊並不自動保護你在中國內地的品牌。如果你有計劃進軍大灣區,必須另外向內地國家知識產權局(CNIPA)申請。 如果品牌已被搶注,你有哪些選擇? 選項 條件 成功機會 提出異議 在商標刊憲後 3 個月內,向 IPD 提出反對 ⚠️ 需有充分理由(如惡意注冊、混淆公眾) 申請撤銷 若對方注冊後連續 3 年未使用,可申請撤銷 ✅ 勝算較高,但需時 普通法仿冒侵權 即使未注冊,若能証明你的品牌在市場有商譽,可追究仿冒侵權(Passing Off) ⚠️ 需有足夠的使用証據,法律費用高 直接收購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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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知識產權保護必知攻略:商標版權專利7大實戰技巧

有創業者花了三年建立品牌,某天發現競爭對手用了幾乎一模一樣的名稱和標誌,才驚覺自己從未申請商標。香港知識產權保護不是大企業的專利——任何有品牌名稱、業務創意、設計作品或客戶資料的中小企,都需要主動保護自己的IP資產。這篇攻略涵蓋香港知識產權四大類別、商標申請流程與費用、版權的自動保護範圍、NDA的寫法與局限,以及員工和外判商的IP歸屬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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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創業法律完整攻略:5大法律基礎老闆必知

阿明剛剛完成公司注冊,拿著商業登記證,滿心歡喜地準備開業。然後他的律師朋友問了他一句:「你的合同有沒有簽?員工合同用咩格式?商標申請了嗎?」阿明愣住了。香港創業法律涵蓋的範圍比大多數創業者以為的更廣——業務架構選擇、公司合規要求、合同保障、知識產權保護、僱傭責任——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是地雷。這篇攻略用清晰的語言,告訴你最重要的5大法律基礎,讓你開業有備無患。
